1、申请执行应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执行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等是明确的;(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民事、刑事案件财产部分应在多长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执行民事、刑事案件中的财产部分,应在2年内向法院提出,从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3、申请执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执行应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依据、执行的内容、执行的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副本。(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4、申请人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