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学习就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曾强调“要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上下工夫、见实效”。当今是一个经济文化飞速发展、各种矛盾凸显的时代,有许多新知识新领域需要我们去探索,人民法院肩负着裁判是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审判工作具有专业性强、涉及知识范畴广、知识更新快等特点,要求我们要创新学习理念,以先进司法观念和科学知识武装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才能在学习中寻找化解矛盾纠纷的应对之策。努力加强学习,创建学习型法院,培养一大批用科学的新思想、新理念、新知识武装起来的学习型法官,更加卓有成效地完成服务大局、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光荣使命,以适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已成为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摆在人民法院面前。
一.先进学习理念以为引导,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抓好理论武装,学习先进的理念是创建学习型法院的首要任务,我们要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认识。系统地学习和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广大法官努力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要有“知识恐慌、本领危机”的意识,在全院树立“终身学习”和“互相学习”理念。积极主动地学习,在学习过程中,既要学习法律专业知识,还要学习政治、经济、社会以及职业道德和廉政等诸多方面的知识,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强学习的互动性,不仅要加强内部交流,还要增加与外界的学习和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和理论,拓宽学习思维和视野。培养法官尊重学习、渴求发展的价值取向,使学习成为工作的第一要务和生活的第一需要,全面掀起学习热潮,营造人人争先、你追我赶的学习氛围。
二.发挥领导带头作用,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的模范带头作用。法院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做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表率,要把学习、求知作为提高素质、增长本领、做好领导工作的根本途径,坚持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点,力求掌握的理论和知识比其他法官更丰富、更深厚、更全面,通过带头学习来推动全体法官的学习。中层领导干部要坚持做本庭室的榜样,组织完成本部门的学习任务,紧密结合审判实践,突出学习创新,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勇于探索,谋求新思路,闯出新做法,创造新成果,提高调研成果的档次和水平,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三.改善学习条件,建立完善的学习机制
加强学习的硬件设施和网络建设,利用互联网和法院图书阅览室,为法官的学习提供一个与时俱进、书籍齐全的学习环境。保障学习培训经费,挤出资金,每年都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购置法学书籍和各类期刊、报纸,为法官们提供良好的“充电”物资。把法官每年的学习经费、岗位培训支出纳入每年的行政开支范围,保障学习经费充裕,确保每项学习计划落到实处。我们的学习是长期的,必须有健全的制度来加以巩固和落实。因此,建立“以知识育人、以制度管人、以竞争激人”的学习机制是必不可少的。一是制订信息宣传调研考核制度。把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并通过学习核查制度抓落实。二是健全激励机制。对于在建设学习型法院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对于开展调研工作取得成就的人员,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树立学习的榜样,让大家学有所比、学有所赶、学有所超,激发法官崇尚知识、追求知识的热情。三是健全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着力培育选贤任能的用人环境,通过竞争上岗,把优秀干部放到中层领导岗位上,为其提供施展聪明才智的舞台,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当其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全员化学习体系。通过制度规范干警的学习活动,促使法院形成既重视集中学习、又充分调动干警自学积极性的良好格局。
四.搭建学习平台,丰富学习载体
一是构建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平台。大力提倡和鼓励法官、干警加强自学,努力增强法官、干警钻研业务知识的自觉性。通过函授、脱产学习和研究生教育等多种方式来丰富学历教育层次,进一步提升法学理论素养。建立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岗位分类培训体系,确保全体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完成知识与技能的更新,适应审判形势发展的需要。积极组织法官参加各项审判业务培训,加大对法官运用和审判技能的培训,增强法官驾驭庭审、分析认证、辨法析理和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是采取丰富的学习形式。邀请专家讲课,对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挤出经费及时邀请专家学者举办讲座,提高干警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从而能正确适用法律。提倡案件讨论制度,促使法官开拓视野、取长补短。提供竞争平台,经常性开展庭审竞赛、优秀诉讼文书评比活动。
三是开展读书月活动。每年应确定一个月为读书月,要求全院法官在业余时间集中精力读书学习,钻研法律,追求学问,不虚度时光,不贪图玩乐。在活动中,要做到博览群书,以法学理论和审判业务书籍为主导,广泛涉猎政治、历史、文学等专业,同时跟踪学习现代科技知识、金融知识等,并适时开展读书心得交流活动,以求共同进步。
四是开展学术研讨会活动。每年举办一次学术研讨会,学术研讨来源于审判,既高于审判,又指导审判,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审判活动。在法院工作中,除了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管理和审判服务以外,审判研究也是应有之义。因此,通过每年一次的学术研讨会,可以大兴学术研讨之风,最终形成学风浓、正气盛、事业兴的良好局面。
实施“人才兴院”、“学习强院”战略是提高效率、确保公正的必由之路。建设学习型法院是一个新生事物,它孕育着无限的生机和活力,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它才刚刚起步,有待于我们不断地去探索,去创造。我们就有理由相信,创建学习型法院一定会取得实效与成功,我们也相信通过学习型法院建设,会为发院发展培养一批批的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