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示
2013年铁西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文本
  发布时间:2014-11-03 09:26:51 打印 字号: | |

 

2013年铁西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文本 

 

 

 

 

     

 

第一部分    铁西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西区人民法院2013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支决算总表

二、    支出决算表

三、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四、    三公经费决算表

第三部分    铁西区人民法院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西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及上级法院制定的有关审判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向当地人民代表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当地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与业务指导。

    (二)按照管辖的范围审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和第一审案件。

    (三)依法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四)依法执行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五)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六)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司法建议。

    (七)负责法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抓好法官队伍建设。

    (八)负责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办理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西区人民法院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决算单位包括:

1、铁西区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 铁西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表一

 表二表三表四

第三部分 铁西区人民法院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201.10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3201.10万元

(二)支出总计2868.26万元,包括:

基本支出2868.26万元,主要是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31.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3.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86.7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25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32.84万元

主要是政府采购、跨年专项等形成的结余结转。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铁西区人民法院2013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8.2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8.2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2280.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5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86.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4.84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2280.29万元,包括:行政运行1559.3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26.26万元,其他法院支出194.68万元,主要是单位运行费用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5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支出 ;

3医疗卫生支出86.58万元,主要是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医保支出 ;

4 住房保障支出144.84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关于铁西区人民法院2013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3三公经费决算数125.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0.59万元。

公务接待费4.9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有关单位学习、调研、检查及加班购买盒饭、观摩庭准备矿泉水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审判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审判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法院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法院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铁西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