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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铁西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文本
  发布时间:2016-04-26 16:10:03 打印 字号: | |

 

2016年铁西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文本

 

 

 

 

 

铁西区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 

2016年) 

 

 

 

 

 

 

     

 

第一部分    铁西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功能科目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基本支出按功能及经济科目明细表 

五、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铁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西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及上级法院制定的有关审判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向当地人民代表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当地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与业务指导。 

   (二)按照管辖的范围审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和第一审案件。 

   (三)依法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四)依法执行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五)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六)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司法建议。 

   (七)负责法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抓好法官队伍建设。 

   (八)负责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办理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 铁西区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 铁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6年铁西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住房保障支出等。铁西区人民法院 2016年收支总预算4366.95万元。

二、关于铁西区人民法院 2016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三公经费预算数10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4.1万元。2016年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5年预算数一致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5年预算数一致为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6.2万元。铁西区人民法院拥有公务用车41辆。铁西区人民法院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市、区委及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金。

责任编辑:铁西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