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中诉讼档案的利用,是人民法院系统乃至整个国家档案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公民对诉讼档案的查阅和利用频率也逐年增加。
铁西法院的查档室位于办公楼一楼西侧111室,查档时间是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40-11:00。
查阅诉讼档案所需的相关证件手续:
1、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借阅本院与其工作相关的诉讼档案。其中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查阅、调阅下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可以查阅、复制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下级人民法院可以查阅、复制上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2、有关单位(如检察院、公安局)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工作证,经本院档案工作人员核查登记后,可以查阅、复制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3、案件当事人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是法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相关内容。
4、律师持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5、其他诉讼代理人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书(需有当事人签字和手印)、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6、在查阅案卷中,如果案卷当事人已过世,应由死亡证明书签字的家属持身份证件和与过世当事人的户口信息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方有权进行相应案卷的查阅。
查档人员在查档时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本院档案室提供已归档的案卷材料的查阅,对于未归档的案卷材料需咨询相关案件承办人。
2、阅档前请明确所需案卷材料,有针对性地进行案卷查阅或复制。
3、进入查档室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明等材料,靠右侧有序排队,档案工作人员系统登记后,等待库房工作人员取卷再进行查阅或复制。查档室左侧为阅卷区,阅档时案卷不得离开阅档桌面,不可折叠、涂抹、损坏、抽取案卷材料,保持案卷卫生,复印案卷中内容可在工作人员提供的白纸上注明案卷页码(页面右上角),拍摄案卷内容需在档案工作人员许可监督下进行。
4、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查阅案卷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复制,案卷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本院审理流程材料等内容不可复印或拍摄,档案工作人员需对阅档人要求复印或拍摄的案卷内容进行核查。卷内光盘磁盘等电子证据,查卷人需自备电脑等读取设备,在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查阅或复制。
5、经档案工作人员批准复制的材料,由档案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人民法院档案证明专用章,与档案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查阅多册案卷时,需在工作人员指导下逐卷查阅,阅卷完毕及时完整归还案卷材料,在工作人员当面清查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在电脑系统登记阅卷或复印的内容,阅卷人在复印材料盖章“取件人”后空白处签字可取走材料。
7、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若发现卷内裁判文书中的个人信息,如姓名、生日等,出现错误,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不符,需联系案件承办人来档案室对案卷个人信息进行更正。
8、诉讼代理人查阅服刑人员的刑事案卷,需提供服刑人员的授权委托书或服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方可查阅刑事案卷的正卷,相关公安卷不提供查阅。
9、本院复印费用为每页0.5元,且只复印一份卷内材料,不提供卷外其他材料的复印服务。
请当事人保存好档案室提供的加盖法院档案室印章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复印件,其等同原件,在其他单位办理事务中,提前复印档案室提供的材料再交与该单位工作人员,慎重对待法院档案室提供的每一份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