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相关诉讼服务等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调解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按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需要申请改期的,经本院审查后可以准许。
二、拟近期到本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相关人员,建议优先选择移动微法院、网络、电话、邮递等方式办理。
三、拟近期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相关人员,建议通过互联网庭审直播方式旁听。
四、当事人坚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的,法官将对诉讼参加人是否受到疫情影响、有无隔离等相关情况的进行核实,以便调整、确定开庭时间。
五、疫情防控期间进入本院的外来人员须进行详细信息登记和体温测量,未佩戴口罩、不配合检测的不得进入。
六、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安排集中执行行动和赴外地执行,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以上在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事项的调整会暂时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有新的提示,以法院最新要求为准,请随时关注“沈阳铁西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