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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并用巧办案 刚柔并济促调解
作者:褚佳星  发布时间:2021-07-10 18:03:50 打印 字号: | |

不必在公堂之上争得面红耳赤,双方当事人和和气气也能快速化解矛盾。近日,我院马静法官通过调解的方式,巧妙化解了一起由房屋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与以往同类案件不同的是,该案原告是一楼租户而非业主,由于管道改造反水导致原告的三台电脑及花钱修葺的地板产生了损坏,原告遂将2-7楼业主均告上法庭。

庭前电话约谈 理清案件脉络

案件涉及人数较多,为保证庭审的质量和效率,马静法官与助理褚佳星对本案作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在开庭之前多次打电话分别与原被告进行耐心沟通,了解案件具体经过以及当事人双方矛盾焦点,并及时追加了一楼业主为第三人。马静法官经过认真研究,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仅是对损失赔偿问题争议较大,双方之间并无其他矛盾纠纷,通过调解成功化解矛盾的可能性较大。

鉴定调解并行 提升办案效率

开庭当天,双方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对造成损失情况和责任分担等方面问题的分歧较大,且双方当事人都不愿意让步,调解工作陷入瓶颈。被告李某代理人提出进行司法鉴定确定损失情况,但鉴定机构以无法鉴定电脑损失为由不予受理,得知这一情况后,马静法官当即与原被告确定了二次开庭的时间,随后,一方面继续进行鉴定摇号,另一方面始继续研究调解结案的思路,通过双向并行,提升了办案效率。

巧思妙想化矛盾 情法并用解民忧

72日上午,马静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在法庭再次确定鉴定摇号时间,同时借此机会从情理结合出发,向双方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诉讼程序等相关问题,被告之一周某身患重病无法到场,马静法官通过法庭电话与周某进行耐心沟通,最终双方在庭审中互谅互让,当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六位被告与原告方敲定了赔偿数额并当庭给付,原告当庭撤回了起诉。

 

对于案情较为简单、权利义务明确、双方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案件,调解是化解矛盾的绝佳选择,既缓和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化解了社会矛盾,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效率高、成本低、效果好的纠纷解决平台,最大限度地节约司法资源,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多年来,铁西法院认真贯彻“以人民为本、为人民解忧”的司法为民理念从细微处入手从便民处着想,多举措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努力促进案结事了,让当事人消除矛盾,握手言和,用实际行动践行着“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宗旨,用审判质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



 
责任编辑:于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