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与范某、张某本来是朋友关系,苏某借给范某、张某4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但后来不仅钱没还,人也找不到了。
2015年经过诉讼,法院判决范某、张某应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苏某申请强制执行。40万元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可不是一笔小数目,这个损失严重影响了申请执行人苏某一家人的生活,苏某将希望寄托在法院执行上。但很遗憾,我院执行局穷尽查控措施,并没有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对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今年8月,申请人来到铁西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对工作人员说他找到了被执行人现在的住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按照有线索案件联络法官,该案原承办人已经调离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安排郑法官接手该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郑法官立即着手开展有关工作,调度警车、法警前往被执行人住所。
法院一行人到达被执行人住所后,被执行人否认自己身份,拒不开门。隔着房门,郑法官反复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耐心解释法院执行程序,并劝导被执行人配合执行,而被执行人却始终无动于衷。郑法官决定强制开门,调来开锁工人后,刚准备进行强制开锁,被执行人就打开了房门。经过身份核实,此人系被执行人张某本人,郑法官再次向他讲解执行程序,他的行为目前已经构成妨碍司法,希望他配合执行,否则将对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郑法官当场依法对他进行拘传。拘传中,被执行人多次表示身体不舒服,并且做出呕吐状,郑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的身体健康,立即呼叫120将被执行人送往医院,经医院体检,确定被执行人身体健康。在医院,郑法官再次劝说被执行人配合执行,最终被执行人同意与申请人进行和解。在法官的主持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的母亲对和解协议的履行做出担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保障。申请人苏某亲自送来锦旗,对法院及时采取执行措施、追回欠款表示感谢。
温馨提示: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有些案件经查控发现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造成申请人的权益无法当即兑现,法院会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并定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多轮查询。申请人如果有财产线索或失踪被执行人行踪线索,一定要及时提供给法院,法院审查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便会立即恢复执行,尽最大努力维护申请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