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铁西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和执行局的各位干警正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这一理念。在“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精神引领下,他们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团力协作为营造优质的司法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起案件了解一下他们的工作日常吧。
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连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诉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原告:大连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依法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财产保全金额15,907,371.71元。
本院保全组接到保全材料后,查封被告名下账户11个,抵押房产14套。保全时被告账户余额不足。
被告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本地优质开发企业,本次诉讼系双方尚未最终结算。接到保全裁定后,被告立即将其中5个账户灌满,达到全部保全金额。随后以企业项目已融资成功为由,于8月27日书面向本院提出对其他6个账户和14套房产解除查封的请求。
审判庭在行动
民二庭办案人张帅在接到解封材料后,马上联系原告核实账户情况,原告核实后于2022年8月31日提交书面同意解封申请书。
民二庭办案人张帅
执行局在行动
执行局干警杨栗桐,在接到上述材料后第一时间将相关房产和账户全部解封,使得被告方融资项目得以保全运作,开发项目复盘成功!
执行局干警杨栗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