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艺术类培训越来越火爆。但是,艺术培训学校经营不善,压欠学生课时费、拖欠老师工资的情况也有发生。
今天,就让我们通过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的一起执行案例,看看艺术培训学校停业后,在名下没有其他财产的情况下,该如何偿还员工被拖欠的工资。
执行案例
申请执行人:沈阳市某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声乐教师 王某
被执行人:沈阳市某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
王某是沈阳市某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的一名声乐教师,在职期间公司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五险一金。与此同时,王某称,公司经常因未关闭电脑、未参与团建等理由克扣职工工资,并拖欠部分月工资。
离职后,王某要求公司偿还拖欠工资,但双方沟通无果。最终,王某将沈阳市某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支付王某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9万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7854元。但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王某至今未收到欠款。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秦木
“经我们司法查控,未发现被告其名下其他财产。”
“我们跟被告多次取得联系,但被告就是以没有能力偿还为由,一直没有履行这笔债务。”
就在申请执行人联系不上被执行人,执行法官也查不到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得到线索说被执行人经营场所现有一批乐器,经过沟通,被执行人同意用这些乐器进行司法评拍,然后偿还债务。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没有来到现场配合执行。尽管被执行人已经口头同意执行法官对经营场所的物品进行查封,但查封现场需要被执行人一方予以见证。在通过电话明确告知被执行人不来现场配合执行的后果后,执行法官将现场有价值的物品进行登记和查封。
执行法官经过实地勘验,现场有古筝、架子鼓、贝斯等乐器可供司法评拍。
在对残留乐器进行清点排查、取证录像、登记后,铁西法院将对这些东西进行司法评拍。拍卖出去后,用这些拍卖款偿还该案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