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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加强机关干警荣誉退休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2023-02-14 10:51: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机关干警荣誉退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旨在通过建立机关干警荣誉退休制度,切实增强干警退休的仪式感、荣誉感、归属感。


围绕开展专题谈心谈话。《实施办法》规定,干警退休前1个月,要组织退休干警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话由各级领导分层级开展,谈话内容主要包括肯定工作成绩、了解思想状况、听取意见建议等。


关于举办荣誉退休仪式。《实施办法》要求,第一时间为退休干警举办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荣誉退休仪式,召开一次部门座谈会、宣布一份退休决定、赠送一份退休纪念品、送上一份祝福、留下一段感言、拍摄一张合影照。同时,鼓励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创新形式、丰富载体,组织更多彰显部门特色、符合退休干警个人特点的活动。荣誉退休仪式一般在干警退休批复文件下发后当月或次月举办,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组织。


为健全困难帮扶机制,《实施办法》明确,将患有重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退休干警,及时纳入特困帮扶范围,建立“关爱台账”,对应急帮扶对象要及时主动帮扶。


此外,《实施办法》还对离任谈话及签定承诺书提出具体要求,其中规定,依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离任人员谈话实施细则》,开展纪律规矩教育,向退休干警讲清严格遵守讲座、论坛、刊物出版、企业社团等兼职、继续从业和出国(境)审批等相关规定,签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工作人员离任从业承诺书》。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责任编辑:树树